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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小区停车收费新标准

更新时间:2014-11-05该信息被浏览:

苏州小区停车收费新标准下月实施  地面最高150元/月

 地面最高150元/月 地下最高300元/月

 昨天,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公布了新制定的苏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同时公布的还有停车收费标价牌推荐格式及其他相关管理措施。新标准从12月1日起开始施行。

  记者黄思颖

  新标准按照“有升有降”原则

  当前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管理中存在地面与地下价格关系不合理、临时停车收费政策不明确、旧标准难于适用新型车位管理等问题。新标准按照“有升有降”的原则,进一步缩小了地面地下停车收费差距,地面车位最高收费标准从120元调整到150元(上调25%),地下车位最高收费标准从400元调整到300元(下调25%)。新制定了机械车位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在总的收费标准与普通地下车位保持一致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了管理费占比,降低了租金占比。新制定了临时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基准价为5元/次,上浮不超过20%,连续停车不超过12小时为1次,超过12小时的重新计收;同时明确,实行临时停车收费的,应当提供不少于2小时的免费停车,业主大会成立后,免费停车时间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若调整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协商

  新标准实施前,相关方已经依法通过协议、合同等形式约定汽车停放收费标准的,继续按原约定执行,约定期满后按新定指导价重新商定。其中,汽车停放费需要调整的,应当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约定执行;车位租金需要调整的,由服务双方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合同约定执行。

  为了营造明明白白的消费环境,文件公布了苏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标价牌推荐格式。在这个标价牌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措施、监督举报电话等一目了然。

  收益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而对于业主普遍关心的停车收益使用以及公示问题,文件也进行了明确。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业主大会成立前,所得收益的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成立后,所得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按照业主大会成立前的规定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并在住宅小区内显著位置,每半年不少于1次公示收支情况,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另外,文件还对小区停车场门禁卡收费等作出规定。

(责编:丁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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